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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律师为残疾人免费代理案件
发布时间:2020/7/20 8:27:06 阅读量:2185

在北方的隆冬季节,我们律师常披一身雪花,健步奔波在乡间、厂矿、公检法机关。尽管我们年纪不同,但是都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,顶着各种压力,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努力辛勤的工作。

2019年的某天,陈律师接待了当事人杨金花、陈雷雨,听了他们关于案件的陈述,陈律师感到非常气愤与叹息,毅然决然的要免费代理这两个案子,为他们讨回公道。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原告杨金花与陈雷雨都是视力残疾人,曾从事盲人推拿按摩工作,而被告伏乃新经常到原告的店内接受服务,并且多次宣称其从事企业经营,收入丰盈,后以向原告支付利息为由向原告借款,原告将他们用来购房的积蓄出借给被告,之后被告却一直躲避原告,索要多次后被告也只偿还了部分利息,因而原告只能选择起诉,而此时代理原告的陈律师,就是那昏暗房间透进来的一束光,照亮了原告的心。

经过陈律师的用心代理,在法庭上陈述事实、质证、用专业知识为原告讨回公道,迎来案件的胜诉判决。 2019年6月19日,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:被告伏乃新偿还原告杨金花借款本金229000元及利息(自2019年3月27日起,按年利率6%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),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,案件的受理费1262元由被告伏乃新承担;被告伏乃新偿还原告陈雷雨借款本金68800元及利息(自2019年3月27日起,按年利率6%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),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,被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伏乃新承担。

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,然而在法院判决后被告伏乃新仍不履行,杨金花、陈雷雨只能申请法院去强制执行。此时,陈律师又帮助两位向泗洪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。至此,陈律师免费代理的这两个案件算是圆满结束。

我们律师是富有正义感、责任心、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公民,年轻的时候选择法律作为自己的专业,发誓以后学成一定要为自己国家法律事业做贡献,尽一份绵薄之力。陈律师就是一个很好的表率,衣着朴素简洁大方、为人忠实厚道诚信,在自己普通的岗位上做着让人敬佩的事。

在繁华的城市,在偏远的乡村,在喧闹的街道,是秩序井然的公司,有这样一群人,是法律之人,他们在默默耕耘,为了权利、为了公平、为了正义,证据是律师的利剑,道德是律师的准则,公平是律师的生命,正义是律师的追求,为了正义能够伸张,为了法治能够大力弘扬,我们不是太阳,但一样撒播着法律的阳光,我们律师不是天使,但一样修复着心灵的创伤,我们是共和国的律师,我们是法治的捍卫者!